消法草案:广告经营发布者为虚假广告承连带责任

2013年04月23日18:07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(记者常志鹏、崔清新)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,强化了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的责任。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,从行为后果看,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设计、制作、发布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,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,应当强化其责任。

  据此,草案增加规定:“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设计、制作、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
(原标题:消法修改拟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)

分享到: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新闻四川雅安发生7.0级地震
  • 体育英超-范佩西3球 曼联3-0提前4轮夺冠
  • 娱乐熊黛林气愤回应劈腿赌场大亨 称污蔑
  • 财经消息称杭州地税已接房产税试点通知
  • 科技中移动人均通话量下降:利润几乎停增长
  • 博客柴静:北大卖猪肉男复杂人生 地震专题
  • 读书拒绝商家忽悠:怎样选食品最安全
  • 教育北大卖猪肉毕业生称自卑 不让女儿学文科
  • 育儿内地孕妇假结婚在港被判入狱12个月